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
2024年参保居民在参保县(市、区)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420元;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在参保县(市、区)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
2.门诊慢性病。
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3.重特大疾病。
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
4.住院。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备案后在居住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按规定在本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办理备案、电子转诊后,可实现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非急诊非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线上备案:跨省异地就医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省内异地就医通过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安阳医保”备案。线下备案:住院前或住院后七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县(市、区)医保窗口办理。